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
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
目的

向六所大學提供資助以支援它們的團隊創立科技初創企業,將其研究及發展(研發)成果商品化。

詳情

資助計劃除原有的部分(「原有計劃」)外,由2023-24財政年度起推出優化措施(「延伸計劃」),為有發展潛力的大學初創企業提供與私人投資一比一的資金配對。

資助範圍
成立和營運科技初創企業的必須開支項目(例如家具及設備、法律和會計服務、租用所需的合適處所、人手等)、研發開支、宣傳活動及其研發成果、產品或服務的市場推廣工作。

資助金額

  • 六所大學每所每年可獲上限港幣1,600萬元的資助(「原有計劃」及「延伸計劃」各港幣800萬元);每間初創企業在「原有計劃」及「延伸計劃」下,可分別得到為期不超過三年的資助,每年上限為港幣150萬元。
  • 資助會在每個政府財政年度結束後,以發還款項方式向大學發放計劃撥款。然而個別大學可因應需要向創新科技署申請提早發放不多於50%的獲批資助額。
申請資格及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的科技初創企業均合資格提出申請:

  •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成立不超過兩年(適用於「原有計劃」的申請者)或七年(適用於「延伸計劃」的申請者);及
  • 成立科技初創企業的團隊可由大學的學生及教授自由組合而成:
    (1) 本科生、研究生或校友;以及/或
    (2) 以顧問身分就技術知識及研發方向提供意見的教授或其他教職員;及
  • 在指定投資配對期內獲得的私人投資不少於向計劃申請的資助額(只適用於「延伸計劃」的申請者)。
申請程序

有意申請計劃的科技初創企業,應向相關的大學的知識轉移處/技術轉移處/創業發展中心提交申請。六所大學已訂定其申請表格及指南(只提供英文版本),詳情請參閱各大學的網站: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