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市場
政府「一站式」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專題網站向社會各界發放有關大灣區發展的信息,藉此鼓勵各界積極參與大灣區發展。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設立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推廣中心」提供大灣區的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舉辦不同形式的交流推廣活動以推廣大灣區建設所帶來的機遇,並在有需要時爲港人港企提供適切的支援,全力支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港人港企。推廣中心同時鼓勵內地人才和企業善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來港開拓更多發展機遇,以充分發揮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雙向平台角色。推廣中心位於廣東省廣州巿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15樓1510室。如有查詢,可致電(8620)3895 2200或電郵至gba@gdeto.gov.hk與中心聯絡。
《大灣區標準合同》 ─ 按照2023年6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的協議框架,《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2023年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2023年年底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大灣區數據流通。有關措施已於2024年11月1日生效。詳情請參閱數字政策辦公室設立的專題網站。
-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粵港澳大灣區專題網站為企業提供大灣區市場的資訊、分析文章和案例研究
- 粵港澳經貿合作信息平台(由廣東省商務廳、香港貿發局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聯合營運)為企業提供粵港澳商業信息
- GoGBA「灣區經貿通」網站及微信小程序為銳意拓展大灣區市場的企業提供商務資訊
- 香港貿發局大灣區服務中心及GoGBA港商服務站為到大灣區創新創業、拓展市場的港商提供諮詢服務及培訓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是中國內地與香港在2003年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 。
CEPA涵蓋四大範疇:
(一) 貨物貿易
所有符合CEPA原產地標準的香港產品,可享有零關稅優惠進口內地。
(二) 服務貿易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務領域,以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
(三) 投資
香港投資和投資者可在內地享有投資保護和便利。
(四) 經濟技術合作
雙方同意在多個領域加強合作,並促進「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合作。
香港海關負責CEPA簽發來源證制度的執法工作。執法工作包括到申請CEPA原產地證書並在工業貿易署登記的工廠巡查、在工廠內查核CEPA貨物的來源及成本,以及在各邊境出口站進行突擊檢查和調查一些涉嫌違法行為。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修訂協議二》) 將於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關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及宣傳單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規劃綱要》)在2021年3月11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勾劃出國家未來五年(2021年-2025年)的發展藍圖和行動綱領,同時對2035年遠景目標作出展望。「十四五」規劃為香港未來的發展方向提供了清晰的定位,當中,除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以及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外,「十四五」規劃亦首次加進了四個新興領域,分別是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及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並提出支持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政府「一站式」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專題網站向社會各界發放有關大灣區發展的信息,藉此鼓勵各界積極參與大灣區發展。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設立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推廣中心」提供大灣區的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舉辦不同形式的交流推廣活動以推廣大灣區建設所帶來的機遇,並在有需要時爲港人港企提供適切的支援,全力支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港人港企。推廣中心同時鼓勵內地人才和企業善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來港開拓更多發展機遇,以充分發揮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雙向平台角色。推廣中心位於廣東省廣州巿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15樓1510室。如有查詢,可致電(8620)3895 2200或電郵至gba@gdeto.gov.hk與中心聯絡。
《大灣區標準合同》 ─ 按照2023年6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的協議框架,《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2023年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2023年年底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大灣區數據流通。有關措施已於2024年11月1日生效。詳情請參閱數字政策辦公室設立的專題網站。
-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粵港澳大灣區專題網站為企業提供大灣區市場的資訊、分析文章和案例研究
- 粵港澳經貿合作信息平台(由廣東省商務廳、香港貿發局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聯合營運)為企業提供粵港澳商業信息
- GoGBA「灣區經貿通」網站及微信小程序為銳意拓展大灣區市場的企業提供商務資訊
- 香港貿發局大灣區服務中心及GoGBA港商服務站為到大灣區創新創業、拓展市場的港商提供諮詢服務及培訓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是中國內地與香港在2003年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 。
CEPA涵蓋四大範疇:
(一) 貨物貿易
所有符合CEPA原產地標準的香港產品,可享有零關稅優惠進口內地。
(二) 服務貿易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務領域,以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
(三) 投資
香港投資和投資者可在內地享有投資保護和便利。
(四) 經濟技術合作
雙方同意在多個領域加強合作,並促進「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合作。
香港海關負責CEPA簽發來源證制度的執法工作。執法工作包括到申請CEPA原產地證書並在工業貿易署登記的工廠巡查、在工廠內查核CEPA貨物的來源及成本,以及在各邊境出口站進行突擊檢查和調查一些涉嫌違法行為。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修訂協議二》) 將於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關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及宣傳單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規劃綱要》)在2021年3月11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勾劃出國家未來五年(2021年-2025年)的發展藍圖和行動綱領,同時對2035年遠景目標作出展望。「十四五」規劃為香港未來的發展方向提供了清晰的定位,當中,除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以及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外,「十四五」規劃亦首次加進了四個新興領域,分別是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及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並提出支持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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