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目的

鼓勵私營機構投放更多資源進行研發,並鼓勵公司與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加強合作。

詳情

資助範圍

計劃為下列兩類應用研發項目,向公司提供相等於其開支40%的現金回贈:

  • 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以及
  • 公司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並由公司全費贊助的研發項目(下稱「夥伴項目」)。

就夥伴項目而言,現金回贈不適用於下列工作或活動範疇:

  • 沒有科研成分的產品改良/度身訂製和相關工作、普通的業務營運及商業活動,例如產品設計和一般系統自動化;
  • 商業機構的內部研發工作;以及
  • 科技領域以外的研究項目,例如市場研究及管理研究。

*就夥伴項目而言,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包括︰

  • 本地大學;
  • 政府成立的研發中心;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職業訓練局;以及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的公司或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的實體;及
  • 非政府資助機構*;及
  • 非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政府資助機構指接受政府經常資助的機構。有關資助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資助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申請程序
  • 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企業應先透過現金回贈計劃管理系統登記為用戶 ,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現金回贈申請須在有關研發項目完成後兩年內提交(就夥伴項目而言,申請者亦須按申請指南所述於研發項目開始前透過現金回贈計劃管理系統提交項目預先登記)。
  •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或其他人士不能代表公司提出申請。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