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目的
              提供財政誘因,以鼓勵非上市的香港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應用科技。
                  詳情
                
              資助範圍
- 計劃涵蓋所有香港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透過應用物流科技方案提高競爭力的項目。例子包括在供應鏈管理中使用流動應用程式、機械設備、自動化設備、人工智能、物聯網或及ESG科技方案等。項目成果應以提升申請企業的生產力及營運效率及/或ESG績效為目標。
 - 就應用ESG科技方案的項目而言,相關實施服務(包括採用相關ESG科技方案的顧問服務)的費用,可獲計劃資助,資助金額上限為項目總成本的百分之三十。
 - 計劃亦涵蓋與實施獲批項目的物流科技方案應用直接相關的專題式項目培訓費用,資助金額上限為項目總成本的百分之十。
 - 計劃同時涵蓋於2018年10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為設立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 (RACSFs)而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的X光檢查設備及/或於上述期間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或訂購的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ETD)。有關X光檢查設備型號及/或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ETD)及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RACSFs)必須已通過民航處審批註冊後才可獲得資助。此外,計劃亦涵蓋已於上述期間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或訂購,但未能於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提交《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保安計劃書》資料變更通知書的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ETD)。有關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ETD)必須在申請後,提交成功通過民航處審批的《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保安計劃書》資料變更通知書,才可獲得資助。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每間申請企業的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連項目審計費)合共為港幣200萬元。
 - 實際資助金額將按實報實銷原則或每間申請企業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進行計算,以較低者爲準。
 - 政府最多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的三分之二,而申請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三分之一(帳目審計費用除外),當中並不包括其他非政府機構提供的任何資 助及/或贊助。
 - 每間申請企業最多可獲資助4個核准項目,而每一個核准項目必須在兩年內完成。
 
                  申請資格及要求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以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均可遞交申請: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如供應鏈及分銷管理等增值服務;
 - 業務須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以及
 - 在項目進行期間必須維持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
 
                  申請程序
                
              -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企業須將填妥的網上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電子副本透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
 
                  執行機構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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