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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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並把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的前身為夥伴研究計劃,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公司合作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
詳情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包括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及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支援平台研發項目,種子項目和合作項目。
平台項目:以產業為本,並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
-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10%。
- 知識產權擁有權:主要申請機構。
種子項目: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項目。
- 最高資助額:由研發中心進行的項目為港幣280萬元;而其他申請機構則為港幣140萬元。
- 最長項目期限:18個月。
- 業界贊助:非必要條件。
- 知識產權擁有權:主要申請機構。
合作項目:合作研發項目會獲得等額資助。
- 最長項目期限:36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50%。
- 知識產權擁有權: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申請資格及要求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夥拍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提出申請。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申請程序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每年接受一次申請。研發中心項目全年接受申請。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表格須以電子方式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至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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