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
目的
為合資格國際展覽的主辦單位提供獎勵,作為進一步推動會議及展覽(會展)業發展,以及為香港創造整體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
詳情
合資格國際展覽的主辦單位可獲得相等於 100%場地租金的獎勵,每場展覽上限為1,000萬元。
申請資格及要求
合資格國際展覽的定義如下:
- 活動是由私人主辦單位主辦,且不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主辦或合辦;
- 活動是在下列其中一個指定場地舉行: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
- 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館);
-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中環海濱);或
- 西九文化區的大草坪、海濱東草坪及/或藝術展亭(西九文化區); - 活動於2025年 7月 1日或之後開始,直至政府另行公告的結束日期。政府會視乎計劃款項的運用情況,適時公布ISRE 2.0的預計結束日期。為免誤解,於 2025年 6月 30日或之前開始的活動應根據2023 年 7 月 1 日推出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提交申請(相關申請指引可參閱https://www.cedb.gov.hk/tc/)。活動開始日期是指活動向買家及參與者開放的第一日,而非場地租用期、遷入/遷出場地日期或主辦單位提交申請表格的日期;
- 活動吸引至少1 500名非本地參與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非本地參與者是指該參與者不在香港居住;
- 活動每日超過50%或不少於 1,200 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以較高者為準)是用於由多個賣家向多個買家展示產品、物料及/或服務並旨在於場內或場外就有關產品、物料及/或服務進行交易;
- 活動是定期舉行,通常每一年或兩年一次;
- 活動的主辦單位沒有就該活動的場地租金接受其他政府資助;
- 主辦單位及活動須遵守香港的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防止賄賂條例》和《競爭條例》。
申請程序
請參閱申請指引及表格以了解相關申請程序。
執行機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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