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目的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促進銷售項目到內地、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濟體市場,從而提升他們在該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業務發展。

詳情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的經濟體市場(共37個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涵蓋的資助適用地域範圍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成員國(即汶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 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 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英國、科威特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每個項目資助上限為港幣100萬元。
  • 資助以對等原則為基礎: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
  • 每間企業最多可獲資助70個核准項目,而每間企業的最高累計資助上限為港幣700萬元(「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包括在內)。
  • 每一核准項目必須在24個月內完成。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申請程序
  •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企業須於網上填妥電子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以提交申請。
執行機構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