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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巴林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生效
香港與巴林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於2025年3月21日生效。詳情請參閱相關網頁。
2025年3月21日
《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國家商務部與特區政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修訂協議二》),將於2025年3月1日起實施。《修訂協議二》進一步對香港開放內地的服務業市場,讓香港企業和專業人才能以更優惠的待遇進入內地市場。
為業界提供一站式的便利,工業貿易署已設立專題網頁,供相關企業和專業人士查閱更多有關CEPA的詳情。如有查詢,請致電2398 5667或電郵至cepa@tid.gov.hk與工業貿易署聯絡。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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