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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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向六所大学提供资助以支援它们的团队创立科技初创企业,将其研究及发展(研发)成果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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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计划除原有的部分(「原有计划」)外,由2023-24财政年度起推出优化措施(「延伸计划」),为有发展潜力的大学初创企业提供与私人投资一比一的资金配对。
资助范围
成立和营运科技初创企业的必须开支项目(例如家具及设备、法律和会计服务、租用所需的合适处所、人手等)、研发开支、宣传活动及其研发成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工作。
资助金额
- 六所大学每所每年可获上限港币1,600万元的资助(「原有计划」及「延伸计划」各港币800万元);每间初创企业在「原有计划」及「延伸计划」下,可分别得到为期不超过三年的资助,每年上限为港币150万元。
- 资助会在每个政府财政年度结束后,以发还款项方式向大学发放计划拨款。然而个别大学可因应需要向创新科技署申请提早发放不多于50%的获批资助额。
申请资格及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均合资格提出申请:
-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註册成立的公司,并于截止申请日期成立不超过两年(适用于「原有计划」的申请者)或七年(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及
- 成立科技初创企业的团队可由大学的学生及教授自由组合而成:
(1) 本科生、研究生或校友;以及/或
(2) 以顾问身分就技术知识及研发方向提供意见的教授或其他教职员;及 - 在指定投资配对期内获得的私人投资不少于向计划申请的资助额(只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
申请程序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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