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于2005年1月推出,并于2023年改革。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排放交易体系,涵盖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中的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能源行业和制造业实体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在欧盟境内飞行及由欧盟飞往瑞士和英国的飞机营运商,以及北爱尔兰的发电行业。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0年1月1日起与瑞士(联盟国家之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挂钩。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碳排放权交易计划已取代英国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自2023年改革后,EU ETS从2024年起涵盖航运业。
针对建筑、道路交通和其他产业(主要是EU ETS现时未涵盖的小型工业),欧盟推出了全新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2。EU ETS2将于2027年全面投入运营,排放监测和报告则于2025年开始。
碳边境调整机制是欧洲联盟(欧盟)对进口到欧盟的某些碳密集型货品征收的碳边境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规例第(EU)2023/956号,设立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目的是使本土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碳价相等,达到欧盟的气候目标,从而应付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风险。
一般而言,碳边境调整机制将适用于该规例附件I 所列的货品(即水泥、电力、肥料、铁和钢、铝,以及氢)。有关货品源自第三国家,而那些货品或以那些货品制成的经处理产品进口到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初期将适用于(a)由生产有关货品至那些货品进口到欧盟期间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以及(b)间接的排放量,该规例附件II 所列的货品除外。
根据欧盟所提供的资料,碳边境调整机制将由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身为获授权碳边境调整机制声明者的进口商将须呈交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等同按照已声明和核证的内含排放量计算的价格。他们可因应事实上已在原产地,就已声明的内含排放量缴付的碳价,在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数量上要求获得扣减。
欧盟委员会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3/1773号,就由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作出报告的义务,制定了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的规则。简言之,碳边境调整机制所涵盖货品的进口商或他们在欧盟的清关代表,有义务报告此执行规例附件I 所列的资料,包括数量、种类、原产地、生产安装和路径,以及货品的具体内含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具体内含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应根据此执行规例附件III 所载的方法计算。在过渡期内,作出报告的声明者应每季向电子资料库碳边境调整机制过渡登记处(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提交碳边境调整机制报告,而且不得迟于该季完结后的一个月提交(即第一份报告须于2024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假如作出报告的声明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以完全遵守作出报告的义务,便须缴交罚款,金额按每吨没有作出报告的排放量计算,由10欧元至50欧元不等(将跟随欧洲消费物价指数而上升)。
欧盟委员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前检视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实施情况,评估可否扩展实施的范围,以及订定时间表,于2030年或之前把产品逐步纳入机制。有关当局会通过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授权和执行法案,以制定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的详细条件,包括内含排放量的计算方式和核证事宜,以及管理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出售和回购事宜。
碳边境调整机制的逐步引入,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下为支持减碳而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分配的举措相一致。
请按此处访问欧盟官方网站以取得有关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最新资讯。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香港与欧盟之贸易关系的最新消息,请浏览工业贸易署的欧洲联盟(欧盟)资讯专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规划纲要》)在2021年3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勾划出国家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同时对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展望。《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提及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等一系列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规划。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自2021年7月起开始运作。其初始阶段涵盖电力产业和二氧化碳排放产品。「十四五」期间产业覆盖范围将扩大到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产业,最终涵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八大重点产业。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系机制、交易行为的规范、数据品质的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请按此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及此处访问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以取得相关的最新资讯。
八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广东省、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湖北省等地开展,并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每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都有自己的行业覆盖范围和营运细节。
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继续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请按此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以取得相关的最新资讯。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香港与中国内地之贸易关系的最新消息,请浏览工业贸易署的中国内地资讯专页。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某些州,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市场。
纽约州、科罗拉多州、马里兰州、宾夕法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俄勒冈州的碳交易市场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更多最新消息,请浏览:
- https://ww2.arb.ca.gov/our-work/programs/cap-and-trade-program
- https://ecology.wa.gov/air-climate/climate-commitment-act/cap-and-invest
- https://capandinvest.ny.gov/
- https://cdphe.colorado.gov/greenhouse-gas-credit-trading-in-colorado
- https://mde.maryland.gov/programs/air/climatechange/rggi/pages/index.aspx
- https://www.rggi.org/
- https://www.oregon.gov/deq/ghgp/cpp/pages/default.aspx
《清洁竞争法案》建立了碳边境调整机制,透过对碳密集型制造商的进口产品征收费用来降低高污染产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法案目前仍处于提案阶段,尚未获得美国国会批准。该法案建议涵盖高污染产业,例如化石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产品产业。
新加坡的碳税于2019年1月实施,是新加坡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一系列国内缓解措施之一。对制造业、电力、废弃物处理和水务等产业设施征收的碳税,以及对运输燃料征收的税项,已涵盖新加坡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0%。碳税适用于所有年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或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的设施,没有豁免。
如果企业能够放弃高品质的国际碳排放额度,从2024年起,它们可以抵销最多5%的应税排放量。
新加坡将分阶段提高碳税 –
- 2024年及2025年:25新币(142港元)每tCO2-e
- 2026年及2027年:45新币(255港元)每tCO2-e
- 2030年前:50-80新币(284-454港元)每tCO2-e
请按此处访问新加坡官方网站以取得新加坡应对气候变迁的最新国内外政策和策略的最新资讯。
碳定价机制仪表板是世界银行集团推出的互动式线上工具,旨在为政策制定者、企业和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世界各地现有和新兴直接碳定价举措的最新资讯。
仪表板有两个主要部分:(i)合规机制(即世界各地的碳税和/或排放交易系统)和(ii)碳信用市场(即世界各地政府管理的碳信用机制)。仪表板使用地图和简单的图形来呈现相关的最新资讯。
EU ETS于2005年1月推出,并于2023年改革。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排放交易体系,涵盖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中的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能源行业和制造业实体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在欧盟境内飞行及由欧盟飞往瑞士和英国的飞机营运商,以及北爱尔兰的发电行业。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0年1月1日起与瑞士(联盟国家之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挂钩。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碳排放权交易计划已取代英国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自2023年改革后,EU ETS从2024年起涵盖航运业。
针对建筑、道路交通和其他产业(主要是EU ETS现时未涵盖的小型工业),欧盟推出了全新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2。EU ETS2将于2027年全面投入运营,排放监测和报告则于2025年开始。
碳边境调整机制是欧洲联盟(欧盟)对进口到欧盟的某些碳密集型货品征收的碳边境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规例第(EU)2023/956号,设立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目的是使本土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碳价相等,达到欧盟的气候目标,从而应付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风险。
一般而言,碳边境调整机制将适用于该规例附件I 所列的货品(即水泥、电力、肥料、铁和钢、铝,以及氢)。有关货品源自第三国家,而那些货品或以那些货品制成的经处理产品进口到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初期将适用于(a)由生产有关货品至那些货品进口到欧盟期间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以及(b)间接的排放量,该规例附件II 所列的货品除外。
根据欧盟所提供的资料,碳边境调整机制将由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身为获授权碳边境调整机制声明者的进口商将须呈交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等同按照已声明和核证的内含排放量计算的价格。他们可因应事实上已在原产地,就已声明的内含排放量缴付的碳价,在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数量上要求获得扣减。
欧盟委员会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3/1773号,就由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作出报告的义务,制定了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的规则。简言之,碳边境调整机制所涵盖货品的进口商或他们在欧盟的清关代表,有义务报告此执行规例附件I 所列的资料,包括数量、种类、原产地、生产安装和路径,以及货品的具体内含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具体内含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应根据此执行规例附件III 所载的方法计算。在过渡期内,作出报告的声明者应每季向电子资料库碳边境调整机制过渡登记处(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提交碳边境调整机制报告,而且不得迟于该季完结后的一个月提交(即第一份报告须于2024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假如作出报告的声明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以完全遵守作出报告的义务,便须缴交罚款,金额按每吨没有作出报告的排放量计算,由10欧元至50欧元不等(将跟随欧洲消费物价指数而上升)。
欧盟委员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前检视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实施情况,评估可否扩展实施的范围,以及订定时间表,于2030年或之前把产品逐步纳入机制。有关当局会通过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授权和执行法案,以制定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的详细条件,包括内含排放量的计算方式和核证事宜,以及管理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出售和回购事宜。
碳边境调整机制的逐步引入,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下为支持减碳而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分配的举措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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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香港与欧盟之贸易关系的最新消息,请浏览工业贸易署的欧洲联盟(欧盟)资讯专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规划纲要》)在2021年3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勾划出国家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同时对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展望。《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提及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等一系列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规划。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自2021年7月起开始运作。其初始阶段涵盖电力产业和二氧化碳排放产品。「十四五」期间产业覆盖范围将扩大到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产业,最终涵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八大重点产业。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系机制、交易行为的规范、数据品质的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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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广东省、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湖北省等地开展,并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每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都有自己的行业覆盖范围和营运细节。
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继续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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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某些州,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市场。
纽约州、科罗拉多州、马里兰州、宾夕法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俄勒冈州的碳交易市场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更多最新消息,请浏览:
- https://ww2.arb.ca.gov/our-work/programs/cap-and-trade-program
- https://ecology.wa.gov/air-climate/climate-commitment-act/cap-and-invest
- https://capandinvest.n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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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oregon.gov/deq/ghgp/cpp/pages/default.aspx
《清洁竞争法案》建立了碳边境调整机制,透过对碳密集型制造商的进口产品征收费用来降低高污染产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法案目前仍处于提案阶段,尚未获得美国国会批准。该法案建议涵盖高污染产业,例如化石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产品产业。
新加坡的碳税于2019年1月实施,是新加坡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一系列国内缓解措施之一。对制造业、电力、废弃物处理和水务等产业设施征收的碳税,以及对运输燃料征收的税项,已涵盖新加坡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0%。碳税适用于所有年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或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的设施,没有豁免。
如果企业能够放弃高品质的国际碳排放额度,从2024年起,它们可以抵销最多5%的应税排放量。
新加坡将分阶段提高碳税 –
- 2024年及2025年:25新币(142港元)每tCO2-e
- 2026年及2027年:45新币(255港元)每tCO2-e
- 2030年前:50-80新币(284-454港元)每tCO2-e
请按此处访问新加坡官方网站以取得新加坡应对气候变迁的最新国内外政策和策略的最新资讯。
碳定价机制仪表板是世界银行集团推出的互动式线上工具,旨在为政策制定者、企业和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世界各地现有和新兴直接碳定价举措的最新资讯。
仪表板有两个主要部分:(i)合规机制(即世界各地的碳税和/或排放交易系统)和(ii)碳信用市场(即世界各地政府管理的碳信用机制)。仪表板使用地图和简单的图形来呈现相关的最新资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于2013年首次推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此后不断加强上市发行人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自2025年1月1日起,香港交易所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ESG守则)分阶段引入针对发行人的强制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已发布《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资讯披露的实施指引》,为上市发行人提供实用指引及解释,作出解释及诠释,从而协助发行人理解《ESG守则》D部分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并准备有关披露。
根据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当前涵盖八类电气产品: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悭电胆)、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
除了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外,机电工程署亦推出了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适用于家用电器、办公室设备及汽油载客车辆,让大众更容易选择节能产品。
涵盖「四电一脑」受管制电器(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方便的回收渠道之余,亦促进废弃「四电一脑」的妥善处理,转废为材。根据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须履行若干法定责任(例如为消费者安排免费上门回收同类旧产品),而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境保护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这些受管制电器,并缴付循环再造征费。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详情,请按此。
根据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规定,供应商必须先向环境保护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受计划规管的玻璃樽装饮品。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
- 为其在本港分发或耗用的玻璃樽装饮品定期呈交申报;
- 缴付相关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
- 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确保申报的资料准确无误;及
- 保留与申报相关的纪录
政府于2021年公布《香港清新空气蓝图2035》,承先启后,引领香港在2035年前成为空气质素媲美国际大城市的宜居城市,及向空气质素全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素指引》最终指标的目标迈进。《香港清新空气蓝图2035》提出六大主要行动涵盖多方面:全面减排、绿色运输、宜居环境、洁净能源、科学管理,以及区域协同 。有关详情,请参阅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网页: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resources_pub/policy_documents/index.html。
香港的碳排放量主要来自发电、运输和废弃物(主要来自堆填区)。因此,为达至碳中和,香港必须进行以下三项主要工作:在供电和运输方面力求净零碳排放,以及停止将都市固体废物直接堆填。
在发电减排方面,香港逐步以天然气和零碳能源取代燃煤发电。由2008年起,政府定期发出《技术备忘录》,订定并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限额。有关为两家电力公司订定的排放限额的详情,请参阅环保署网页: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envir_standards/statutory/esg_stat.html。
在车辆减排方面,政府在2021年发表了《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详述政府鼓励社会转用电动车的各项政策措施及计划,以及2050年前车辆零排放的目标。香港已完成淘汰共约8万辆欧盟前期、一期、二期及三期柴油商业车,并持续收紧首次登记车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香港会继续淘汰老旧柴油商业车。政府在2024年公布了《公共巴士和的士绿色转型路线图》,推动公共巴士和的士绿色转型;并于同年公布了《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透过订立明确的策略和行动,推动将香港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政府在2021年公布了《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35》,以「全民减废‧资源循环‧零废堆填」为愿景,提出应对至2035年废物管理挑战的策略、目标和措施。
即弃胶餐具和其他塑胶产品的第一阶段管制已于2024年4月22日实施。请按此处查看管制内容及不包括/豁免情况。
第二阶段管制将在充分考虑相关非塑胶替代品的成熟度、普及性和可负担性后,才进一步实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于2013年首次推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此后不断加强上市发行人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自2025年1月1日起,香港交易所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ESG守则)分阶段引入针对发行人的强制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已发布《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资讯披露的实施指引》,为上市发行人提供实用指引及解释,作出解释及诠释,从而协助发行人理解《ESG守则》D部分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并准备有关披露。
根据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当前涵盖八类电气产品: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悭电胆)、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
除了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外,机电工程署亦推出了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适用于家用电器、办公室设备及汽油载客车辆,让大众更容易选择节能产品。
涵盖「四电一脑」受管制电器(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方便的回收渠道之余,亦促进废弃「四电一脑」的妥善处理,转废为材。根据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须履行若干法定责任(例如为消费者安排免费上门回收同类旧产品),而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境保护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这些受管制电器,并缴付循环再造征费。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详情,请按此。
根据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规定,供应商必须先向环境保护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受计划规管的玻璃樽装饮品。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
- 为其在本港分发或耗用的玻璃樽装饮品定期呈交申报;
- 缴付相关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
- 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确保申报的资料准确无误;及
- 保留与申报相关的纪录
政府于2021年公布《香港清新空气蓝图2035》,承先启后,引领香港在2035年前成为空气质素媲美国际大城市的宜居城市,及向空气质素全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素指引》最终指标的目标迈进。《香港清新空气蓝图2035》提出六大主要行动涵盖多方面:全面减排、绿色运输、宜居环境、洁净能源、科学管理,以及区域协同 。有关详情,请参阅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网页: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resources_pub/policy_documents/index.html。
香港的碳排放量主要来自发电、运输和废弃物(主要来自堆填区)。因此,为达至碳中和,香港必须进行以下三项主要工作:在供电和运输方面力求净零碳排放,以及停止将都市固体废物直接堆填。
在发电减排方面,香港逐步以天然气和零碳能源取代燃煤发电。由2008年起,政府定期发出《技术备忘录》,订定并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限额。有关为两家电力公司订定的排放限额的详情,请参阅环保署网页: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envir_standards/statutory/esg_stat.html。
在车辆减排方面,政府在2021年发表了《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详述政府鼓励社会转用电动车的各项政策措施及计划,以及2050年前车辆零排放的目标。香港已完成淘汰共约8万辆欧盟前期、一期、二期及三期柴油商业车,并持续收紧首次登记车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香港会继续淘汰老旧柴油商业车。政府在2024年公布了《公共巴士和的士绿色转型路线图》,推动公共巴士和的士绿色转型;并于同年公布了《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透过订立明确的策略和行动,推动将香港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政府在2021年公布了《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35》,以「全民减废‧资源循环‧零废堆填」为愿景,提出应对至2035年废物管理挑战的策略、目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