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本网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工业贸易署负责制作及管理。使用本网站前,请细阅下列条款及条件。你使用本网站,即代表同意遵守下文载列的条款和条件。
工业贸易署(下称「本署」)会全力执行和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
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有三大类,分别载于以下记录:
申请书/通知书*: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以及个别申请人、发出通知书的人士、获授权签署人或提出申请的公司或发出通知书的公司的负责人员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和签署等;
查询/投诉:包括与跟进就本署的工作和所提供服务所提出的查询和投诉有关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邮地址等;
人事记录:包括受雇于本署及申请本署职位的所有人士的个人和家庭资料、工作详情、薪金及福利资料、付款记录、工作表现评核和纪律事宜等。
* 申请书/通知书包括登记申请、出口/进口许可证、产地来源证、外地加工措施、金伯利证书(出口/进口)、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申请,以及使用/参加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的服务/活动的登记/申请/通知书/承诺书等文件。
所收集和保存的个人资料与以下范畴有关:
申请书/通知书:收集和保存的资料,是用作考虑和审理有关的申请书/通知书;核查有关人士有否遵守各项法律上及行政上的规例;以及其他相关用途。在申请书/通知书内提供不完备或不正确的资料,会影响本署考虑和审理有关的申请书/通知书,并可能引致申请遭延迟处理或拒绝受理,以及/或导致本署对有关人士采取其他行政制裁/法律行动;
查询/投诉:收集和保存资料的目的,是就有关查询/投诉采取跟进工作;
人事记录:收集和保存的资料,是用于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事宜,包括招聘、委任、培训、工作表现评核、操守纪律等。
如欲查询本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类别及其用途,请按此处(pdf格式)。
有关人士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查阅本署所持有关于他们的个人资料。本署会收取影印个人资料复本的成本费用,收费为每份于A4呎吋纸张的复印本1.5元#及每份于A3呎吋纸张的复印本1.6元#(黑白影印),或是另行釐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的费用。此外,倘有关人士认为本署所持有的资料不正确,亦可提出改正要求。
如欲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可透过书信或以表格〔表格OPS003(9/2012修订)〕提出要求。有关要求须送交原先提交申请书/通知书或作出查询/申请的有关科或组处理。表格可于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询问处索取,或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下载: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orms/files/Dformc.pdf
如有查询,请致电本署电话查询热线:2398 5333。
# 收费得随时予以调整。
凡使用由此网页下载的表格作出申请,均须以纸张形式递交,并受本署的申请表格正本上的条款和条件约束。本署绝对不容许申请人擅自修改表格上的条款和条件,并保留对擅自修改表格者采取法律行动及/或行政制裁的权利,同时亦会拒绝受理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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