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渔业持续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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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协助本地渔业社羣应付新挑战,以便渔业发展为或转型至可持续或高增值的作业模式,以及提高整个渔业的竞争力。
详情
项目资助范围
- 在南中国海发掘的新机会;
- 在香港水域发展可持续的捕鱼作业方法;
- 水产养殖业发展;
- 本地渔业产品的认可及市场推广;以及
- 监察和增加资源。
这些范畴仅属指示性质。这些范畴以外的项目申请亦可获考虑。然而,所有项目申请会否给予批准,仍取决于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基金的准则。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如由法律实体提出申请,则有关实体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法人团体,并能证明与本港渔业有密切联系。这类型的团体包括本地注册的渔业合作社、非牟利渔业团体、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或
- 本港的学术及研究机构。
与海外团体及机构共同提出的申请亦可接受,但有关项目须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地团体主导进行。
申请程序
- 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只有繁体中文),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电邮至sfdf@afcd.gov.hk或寄往下列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三○三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八楼
渔业持续发展基金秘书处 - 申请者亦可选择填写电子表格(只有繁体中文)递交申请。
执行机构
渔农自然护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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