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农业持续发展基金
目的
资助务实、应用为本的项目、计划或研究工作,协助农户提升生产力和产量,以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业界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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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任何有助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持续发展的计划、项目及研究,从而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将会按其个别情况加以考虑、审核和批核。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如由法人机构提出申请,有关单位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及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单位,以及已证明与本港农业有密切联系。这些单位包括本地注册的农业合作社、非牟利农业团体、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或
- 本港的学术及研究机构。
与海外团体及机构共同提出的申请亦可接受,但有关项目须由符合上文所述条件的本地团体/农业团体主导进行。
申请程序
- 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只有繁体中文),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电邮至sadf@afcd.gov.hk或寄往下列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三○三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秘书处 - 申请者亦可选择填写电子表格(只有繁体中文)递交申请。
执行机构
渔农自然护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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