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创科实习计划
ITC
目的

鼓励STEM*学生在修读有关学科期间,体验与创新及科技(「创科」)相关的工作,及早培养他们对在毕业后投身创科事业的兴趣,并鼓励其他地方的STEM学生获得对本地创科生态系统的第一手经验和了解,增强他们在香港投身创科事业的信心。

*STEM指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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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职位
实习职位可以是新设或属公司/机构现有内部实习计划的职位,惟须符合以下规定︰

  • 属本地或非本地的全职职位,为期不少于连续28历日;以及
  • 提供与创科相关而有实质意义的工作(经由指定大学安排的实习,须经有关大学审批)。

「计划」采用比较宽松的创科定义,凡实习职位的实际工作包含创科元素(例如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数码市场推广及用于制造业的数据分析等),即视为与创科相关。实习期内参与「计划」的雇主、五所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可在「计划」的津贴以外,发放酬金,并因应其内部政策、业界标准或市场水平,全权厘定酬金的水平,惟不得影响实习学生在「计划」下获得的津贴额。

津贴及资助
实习学生将按照各参与机构的安排获得津贴。由2023年4月1日起,「计划」下每名实习学生的津贴额为每月港币11,190元,津贴期上限由各参与机构厘定,惟每学年不得超过90天。创新科技署会以发还款项方式向参与机构发放资助。

申请资格及要求

参与机构
本地指定大学,包括其于大湾区设立的分校,五所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均合资格参与「计划」。请参阅计划网站以取得有关全部参与机构及其联络方式的资讯。各参与机构可因应本身的情况,订定补充规定和作出具体安排。

学生
「计划」接受主修由参与大学(包括其大湾区分校)开办的全日制合资格STEM相关课程的本地和非本地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非本地生只可在香港参加实习工作,并须符合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条件。经由研发中心或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安排的实习接受在本地及非本地大学主修全日制合资格STEM课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获「计划」资助的实习学生不能同时领取香港特区政府的其他实习津贴。

雇主

  • 「计划」欢迎所有公司/机构因应各大学的安排,提供与创科相关的实习职位,以及聘用受惠于「计划」的实习学生。参与「计划」的雇主应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切的指导。
  • 参与「计划」的雇主可因应其内部政策、业界标准或市场水平,在「计划」的津贴以外,向实习学生发放酬金。公司/机构不能因聘用「计划」的实习学生而获取香港特区政府的其他资助。
申请程序
  • 每所参与机构负责执行「计划」,并订明各自的申请程序及安排。有意参加的学生可联络有关参与机构。
  • 参与大学可参考以往实习学生的回馈决定个别公司/机构提供的实习职位是否与创科相关和符合实习意义,并为每间公司/机构聘用的参与「计划」的实习学生设定限额,以丰富学生体验。有意参加的雇主可联络有关大学。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