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提升资产财富管理业人才培训先导计划 – 学生实习计划

目的
提高大学生对资产财富管理业之前台、中台、后勤部门或混合职能多元化就业机会的认识,让他们能够及早认识各类职能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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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将就每个实习职位向参与雇主发放津贴,最多为实习学生获发每月酬金的80%或8,000港元(以金额较少者为准),每年为期最多3个月。
申请资格及要求
以下资产财富管理业的公司可申请成为实习计划的参与雇主,提供实习职位:
1. 获下列机构发牌或註册的金融机构-
1.1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 章) 持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或註册可进行该类别之受规管活动;或
1.2 香港金融管理局 ( 不限于根据《银行业条例》註册 );或
2.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获授权的保险公司;或
3.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事务所或执业法团;或
4. 根据《受託人条例》(第29章)第八部註册的信託公司;或
5.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 章) 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核准的受託人;或
6.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 章) 获公司註册处发牌的信託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实习学生只能受雇于乎合上列要求的机构,如实习学生的聘用合约由另一公司签订,二者必须隶属于同一母公司集团公司,并提相关文件以证明关係,方可参与实习计划。
申请程序
请浏览计划网站以取得有关申请期及申请程序的资讯。
执行机构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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