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
ITC
目的

支持及鼓励香港和内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科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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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援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发项目。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 业界贊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 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内地均有进行。
  • 创新科技署及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会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申请资格及要求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研发中心指–

  • 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 获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以及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指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註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製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申请程序
  •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每年接受一次申请。请浏览计划网站以取得有关申请期的资讯。
  • 申请必须由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即内地伙伴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及科技部提交。单方面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