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目的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支援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并把研发成果转移至本地业界。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的前身为伙伴研究计划,旨在支援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与公司合作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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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包括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及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支援平台研发项目,种子项目和合作项目。

平台项目:以产业为本,并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 业界贊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
  •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

种子项目: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项目。

  • 最高资助额:由研发中心进行的项目为港币280万元;而其他申请机构则为港币140万元。
  • 最长项目期限:18个月。
  • 业界贊助:非必要条件。
  •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

合作项目:合作研发项目会获得等额资助。

  • 最长项目期限:36个月。
  • 业界贊助:项目总成本最少50%。
  • 知识产权拥有权: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
申请资格及要求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伙拍业界伙伴申请机构提出申请。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并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申请程序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每年接受一次申请。研发中心项目全年接受申请。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表格须以电子方式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只有繁体中文)提交至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