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目的

支援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并把研发成果转移至本地业界,并鼓励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与世界各地顶尖的科研机构合作,在重点科技领域进行更多主题性、跨学科及可转化作应用的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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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包括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及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支援平台研发项目和种子项目。项目知识产权拥有权归主要申请机构。

平台项目

  • 以产业为本,并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 业界贊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

种子项目

  • 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项目
  • 最高资助额:由研发中心进行的项目为港币280万元;而其他申请机构则为港币140万元
  • 最长项目期限:18个月
  • 业界贊助:非必要条件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则有以下特点:

  • 有特定研究主题
  • 最高资助额:独立项目每项为港币500万元;涉及多门学科或多所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每项为港币1,000万元,并获优先考虑
  • 最长项目期限:36个月
  • 业界贊助:非必要条件
  • 知识产权:由主要申请机构拥有
申请资格及要求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研发中心指 -

  • 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 获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以及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指 -

  • 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
  • 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註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职业训练局;
  • 製衣业训练局;以及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的主要申请机构须为教资会资助的大学

申请程序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及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每年接受一次申请。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下的研发中心项目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表格须以电子方式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只有繁体中文)提交至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