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
目的
提供更充裕、对焦和切合研究及发展(研发)项目所需的资助,以推动减碳技术和绿色科技的研发及应用,加速香港低碳转型和加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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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 以研发具实际应用及商用潜力,并配合香港环境和市场的需要的低碳科技的项目均合资格申请。拟研发的技术需针对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挑战,并能显示出在本地有明确商业化和应用的前景。
- 有效支持政府在淨零发电、节能绿建、绿色运输和全民减废领域的政策目标的项目,会获优先考虑。
资助金额及项目期限
-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
(1) 资助金额:港币250万–3,000万元
(2) 最长项目年期:5年 - 本地公司
(1) 资助金额:以配对形式资助港币250万– 2,000万元(申请机构须贡献不低于项目成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 最长项目年期:3年
申请资格及要求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接受以下机构的申请﹕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 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
- 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註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职业训练局
- 製衣业训练局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创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的五个研发中心
- 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本地公司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香港註册;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于香港登记;以及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其附属公司
*政府资助机构指经常接受政府拨款的机构,有关拨款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拨款可能佔资助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贊助,在资助机构的总收入中佔一个很小的比例。
申请程序
-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一般每年接受申请两次。
- 申请须以电子方式透过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的网站提交予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秘书处。由大学提出的申请须经由其研究统筹处提交。
执行机构
环境及生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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