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
目的
旨在提供奖励予已完成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评估并在指定时间内向远洋船只提供此类加注服务的先行企业,鼓励他们早日在香港开展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业务。
详情
- 合资格的先行申请者如成功进行加注作业,可获得奖励。每种认可绿色船用燃料的最高奖励金额为港币 2,000,000 元。
- 每种绿色船用燃料的奖励将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发放时间以申请公司完成相关评估并获得海事处认可后,在香港进行每项合资格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日期为准,直到上述拨款(即港币 2,000,000 元)用尽为止。
- 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必须在海事处接纳相关评估后一年内完成,方可符合本计划的奖励资格。
- 在一年期内,获发奖励的公司可多次进行加注作业,并有资格就此期间内进行的首两次作业获发奖励。
- 奖励准则如下:
- 第一次加注作业:港币 500,000 元;
- 第二次加注作业:港币 500,000 元。 - 在本计划下,每间公司只能就每种绿色船用燃料获发最多两次奖励。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在完成相关评估并提交报告供海事处审阅后,公司应通知海事处,表明有意参加本计划。有关通知应反映公司 参加本计划的意愿,并提供公司首次和第二次为远洋船 只供应相应燃料的加注作业计划(如有)等资讯。
- 经海事处同意后,申请公司可进行首次和第二次加注作业,为远洋船只供应相应燃料。每次成功完成加注作业后,应在完成加注作业后两个月内,向海事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在本计划推出前已进行相关评估和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公司,则应在本计划推出后两个月内,向海事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 申请必须由香港注册公司提交,该公司可以是进行相关评估和加注作业的申请公司,或其在香港注册的附属公司,并附上公司拥有权的相关证明。
- 在本计划推出前已进行相关评估和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公司,可直接提交申请表,无须另行通知。
申请程序
- 对于有意在香港进行液化天然气及/或绿色甲醇(「认可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公司,均符合本轮计划的申请资格。如欲在香港水域开展船用燃料加注业务,须就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就加注作业模式取得海事处的批准,并确保所使用的加注船只持有正式或临时本地牌照,以及符合现行关于船舶安全、危险品管制等的法定要求。
- 公司必须在香港注册或至少拥有一间香港注册附属公司,并至少拥有一艘在香港领有牌照的加注船只,无论是通过直接拥有、租赁、与拥有该船只的公司合伙,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该船只以进行加注作业,均可根据本计划申请奖励。
- 如在本计划推出前已进行相关评估并获海事处认可,以及/或已进行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公司,亦符合资格参加本计划。
执行机构
海事处
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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