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资助计划
SFC
目的

为在香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及获准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提供资助,用以支付本地专业服务提供者所收取的合资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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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的OFC及房託基金可获拨款付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合资格费用的百分之七十,每间向公众发售的OFC最多可获资助港币100万元丶每间以私人形式发售的OFC最多可获资助港币50万元,以及每个房託基金最多可获资助港币800万元。

申请资格及要求
  • 在2021年5月10日或之后于香港成功注册成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将非香港公司型基金迁册来港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投资经理;或
    在2021年5月10日或之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房地产基金),而其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15亿元(或等值)
申请程序
  • 资助计划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接受申请。
  • 证监会欢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电邮至grantscheme@sfc.hk或联络相关个案主任,以就他们是否符合资格谘询证监会的意见。
执行机构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