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
目的

透过资助可令旅行社受惠的培训及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本港旅游行业整体的竞争力。

详情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资助可令旅行社受惠的「培训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

培训活动

  • 资助范围

「发展基金」资助的培训活动,必须 (i) 与旅游行业有关;及 (ii) 符合「发展基金」(培训活动)的目的。

可获资助的培训活动分两类,只限于在香港举行(i)课程、考试;以及(ii)研讨会、工作坊、讲座等。凡培训活动完全在香港以外地方或完全在网上举行者,一概不会获得资助。

  • 资助金额

申请成功的旅行社/持证领队/持证导游,所参加的培训活动费用可获得70%的资助,但每项培训活动的费用不得少于港币500元。每家旅行社的资助上限为每年港币30,000元。每名持证领队/持证导游获得资助的上限为每年港币5,000元。资助年度由每年1月1日起计,直到同一年12月31日为止。

宣传推广活动

  • 资助范围

「发展基金」资助的宣传推广活动,必须 (i) 与出外及入境旅游业有关;及 (ii) 符合「发展基金」(宣传推广活动)的目的。

可获资助的宣传推广活动,必须是所有按照《旅行代理商条例》获发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议会会员旅行社都可以参加。宣传或推广个别旅行社业务的活动并不符合申请资格。

  • 资助金额及期限

驻港官方旅游机构:活动核准成本 50%或港币30万元的资助,以较低者为准。每个合资格机构可获资助的上限为每年港币60万元,以获批宣传推广活动的个别实际完成日期为准。

属会:活动核准成本 50%或港币15万元的资助,以较低者为准。每个合资格机构可获资助的上限为每年港币30万元,以获批宣传推广活动的个别实际完成日期为准。

受资助机构须在与议会签订资助协议的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完成获批的宣传推广活动。

申请资格及要求

培训活动

  • 合资格申请的旅行社

所有按照《旅行代理商条例》获发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议会会员旅行社,均符合申请资格。由申请旅行社提名接受资助的人士,必须为该申请旅行社的员工(包括僱员及自僱人士)。

  • 合资格申请的持证领队/持证导游
  •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秘书处代机管局将相应的资助款项发放予个别受资助旅行社/持证领队/持证导游时,该旅行社/持证领队/持证导游须仍持有有效的旅行代理商牌照/领队证/导游证。

宣传推广活动

合资格的申请机构指以下机构或以下类别的机构:

  • 香港旅游发展局;
  • 亚洲旅游交流中心(中国内地的官方旅游机构的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游机构的驻港办事处或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游机构而以香港市场为宣传推广目标的办事处或代表;以及
  • 议会辖下的八个属会,即香港旅行社协会、香港华商旅游协会、国际华商观光协会、国际航空协会审订旅行社商会、港台旅行社同业商会、香港中国旅游协会、香港外游旅行团代理商协会、香港日本人旅客手配业社协会。
申请程序

培训活动

  • 培训活动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人必须于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前,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只有繁体中文)邮寄至「香港北角英皇道 250 号北角城中心 1706-09 室香港旅游业议会」,信封请清楚註明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培训活动)申请」。
  • 申请人亦可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的软件存档(Microsoft Word 格式),电邮至旅游行业发展基金秘书处(Dfund@tichk.org)。

宣传推广活动

  • 宣传推广活动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机构必须于举办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前,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只有繁体中文)连同相关文件邮寄至「香港北角英皇道 250 号北角城中心 1706-09 室香港旅游业议会」,信封请清楚注明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宣传推广活动)申请」。
  • 申请机构亦可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的软件存盘(Microsoft Word 格式),连同相关文件电邮至秘书处(Dfund@tichk.org)。
执行机构
香港旅游业议会
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