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日起,工业贸易署已停止提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相关公共服务。有关服务现已进行优化并自同日起由以下部门处理:
- 根据新修订的《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所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包括甲基溴作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HFCs)的进口商∕出口商注册,以及相关进口∕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均由环境保护署(EPD)审批;
- 在《进出口条例》(第60章)下,甲基溴(作为除害剂)的进口∕进出口许可证申请由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按现行对除害剂的管制进行审批。
如欲查询更详尽资料,请联络环境保护署及/或渔农自然护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