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科技券计划
目的
支援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详情
资助范围
- 科技顾问服务
-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一般而言,不应超逾项目成本的50%)
资助金额及项目期限
- 以3:1配对模式为项目提供资助(申请企业必须以现金投入不少于核准项目总成本25%的资金)。
- 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积资助上限分别为6个核准项目及港币60万元。
-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12个月内完成。
申请资格及要求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或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 并非本港上市公司,亦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 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政府资助机构指接受政府经常资助的机构。有关资助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资助可能占有关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有关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申请程序
- 科技券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企业/机构须透过「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只有繁体中文)递交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
执行机构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隢敺桐縑銝剜���雁蝣潛敺���...�誑��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