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伙伴研究计划
目的
支援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与公司合作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
详情
- 向合作研发项目提供等额资助
- 最长项目期限:36个月
-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50%
- 知识产权拥有权: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
申请资格及要求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伙拍业界伙伴申请机构提出申请。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创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的五个研发中心
- 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 获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 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
- 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职业训练局
- 制衣业训练局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申请程序
- 伙伴研究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表格须以电子方式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只有繁体中文)提交至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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