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目的
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詳情
資助範圍*
推廣活動包括:
-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網上貿易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網上商貿考察團
-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 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舉辦,以本地市場為目標及具規模的展覽會;和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有良好信譽和往績的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的網上展覽會;以及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
資助金額
-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為港幣10萬元或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以較低者為準。
-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額上限為港幣10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申請基金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申請程序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全年接受申請。
申請企業必須在申請期限內以網上電子表格、郵寄、投遞或親身送遞方式送交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申請企業應於申請表格清楚列明該宗申請的類別屬(i)實報實銷或(ii)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的申請。
(i) 實報實銷
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有關項目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
(ii)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 就首期撥款,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
- 就終期撥款,企業完成相關活動後,須按實報實銷申請發還開支所訂明的指標,於活動完成日起計的60個曆日內,提交終期撥款申請及證明文件。
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的地址和收取申請的時間如下:
- 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 13 樓 1301 室
- 收取申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關閉)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文件收集箱位於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所有於非辦公時間投遞的申請會被列為於下一個工作天獲工業貿易署收訖。
執行機構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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