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
目的

主計劃

加強本港專業服務行業與境外市場相類行業的交流和合作;推動相關的推廣活動;以及提高本港專業服務水平和對外競爭力。

專業人士參與活動津貼計劃

向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津貼,參與由政府(例如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香港貿易發展局舉辦的合資格活動。

詳情

主計劃

資助範圍
主計劃沒有特別限制合資格的非牟利項目類型。合資格項目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種類:

  • 對外聯繫及推廣活動,例如展覽、推廣研討會及業界聯繫/業務配對活動;
  • 交流活動,例如國際會議/論壇、訪問及交流會議;
  • 能力提升項目,例如專業專科培訓課程/工作坊、考察團及專家簡報會;以及
  • 調查研究及研究,例如市場研究、關於專業標準框架/最佳實踐指引及專業人士額外認證的研究。

資助金額及項目年期

  • 每個獲批項目的最高資助款額為港幣300萬元或合資格項目成本總額的90%,以較低者為準。
  • 一般而言,項目應在三年內完成。

專業人士參與活動津貼計劃

津貼準則

  • 在津貼計劃下,每個合資格參與費用項目的最高津貼額為參與合資格活動的香港專業人士就有關項目所支付的實際費用的九成,款項不得超過最高核准津貼額*。
  • 津貼計劃將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津貼,而且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須全程出席有關活動。

*最高核准津貼額是由活動主辦機構按照其現行的採購程序所獲取符合規定及索價最低的報價而釐定。如有需要,政府和支援計劃秘書處有權調整津貼計劃的津貼額。

參與費用
在津貼計劃下,合資格參與費用項目包括以下與相關合資格活動有關的直接費用:

  • 交通費;
  • 住宿費;以及
  • 由活動主辦機構收取的參加費/圑費,例如團體市內交通費及行業推廣活動或交流會的場地費等。
申請資格及要求

主計劃

以工商組織、專業團體、研究院所等形式運作的非分配利潤機構,而該等機構必須是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法例成立或註冊的機構

專業人士參與活動津貼計劃

合資格專業服務行業的香港主要專業團體,而該專業團體須屬非分配利潤性質,亦須是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成立或註冊的機構

申請程序

申請機構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寫申請表格並於上述截止日期或之前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所有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以親身、郵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秘書處)或電子方式送交支援計劃秘書處。如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請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的軟複本以申請機構的獲授權人士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 所認可的機構數碼證書*數碼簽署,然後傳送已數碼簽署的申請表及文件至pass@cedb.gov.hk

*申請機構如沒有機構數碼證書,亦可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但其後必須把已填妥和簽署的申請表格正本送交支援計劃秘書處。

執行機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