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jpg/29%20(tc).jpg?t=1646624153927)
資助及進一步鼓勵試驗及更廣泛使用綠色創新運輸技術。
新能源運輸基金分為「試驗申請」及「應用申請」兩部份。
試驗申請
「試驗申請」支持試驗符合以下條件的綠色創新運輸技術:
- 運作合乎已確立的科學原則;
- 有關技術的效能比傳統技術優勝,即顯著排放較少空氣污染物或溫室氣體,或展示更卓越的燃料節省能力。不過,若只是按照現行國際標準(例如歐洲標準)常規地提升傳統化石燃料運輸工具的排放效能,則一般不會符合申請資格;
- 尚未在本地相關運輸業界的日常運作中普遍或廣泛地被應用;
- 有關技術的資本和運作費用是在相關運輸業界的可負擔範圍內;
- 能配合本港的運作情況,例如斜坡、炎熱和潮濕的氣候、運作密度等;
- 不會違反任何法例規定(例如是否適宜在道路上使用、消防安全等),並符合相關規管機構的批核規定;
- 並非作研究用途;以及
- 未被涵蓋在「新能源運輸基金—應用申請」的範圍內。
新能源運輸產品(車輛和船隻)的「試驗申請」,只會資助擬試驗的綠色創新技術產品的硬件費用;改裝傳統運輸工具(柴油、汽油或石油氣車輛和船隻)的「試驗申請」,除了硬件費用,資助還會包括改裝費及安裝費)。所有「試驗申請」不會資助經常性開支。
每位申請人及其關連公司就「試驗申請」獲發的資助總額上限為港幣1,200萬元。此上限不可與「新能源運輸基金—應用申請」的港幣1,200萬元資助上限合併,反之亦然。
應用申請
「應用申請」支持廣泛應用符合以下條件的綠色創新運輸技術:
- 經「新能源運輸基金—試驗申請」項目證明相對成熟並適合本地採用的技術。獲納入「應用申請」資助範圍的技術或產品類別將從「試驗申請」的資助範圍中剔除。
- 有關技術的效能比傳統技術優勝,即顯著排放較少空氣污染物或溫室氣體,或展示更卓越的燃料節省能力;
- 尚未在本地相關運輸界別的日常運作中普遍或廣泛地被應用;
- 有關技術的資本和運作費用是在相關運輸界別的可負擔範圍內;以及
- 不會違反任何法例規定(例如是否適宜在道路上使用、消防安全等),並符合相關規管機構的批核規定。
每位申請者及其關連公司就「應用申請」獲發的資助總額上限為港幣1,200萬元。此上限不可與「試驗申請」的資助上限合併計算,反之亦然。
試驗申請
「試驗申請」項目的申請者須為現有運輸營運商,以香港為業務基地(包括跨境運輸),並且:
- 從事營運商用運輸工具,包括貨車(包括特別用途車輛)、的士、小型巴士、巴士、船隻、電單車、非道路車輛(適用於獲運輸署或香港機場管理局審批的車輛型號),或慈善/非牟利機構為其客戶提供服務的上述運輸工具;
- 從事相關運輸服務超過一年,並提供文件證明已擁有/使用擬試驗的綠色創新技術產品的傳統同類產品至少一年;
- 預計在試驗後會繼續從事相關運輸服務,以待試驗取得成果;
- 有能力把試驗的新技術(如試驗成功)更廣泛應用於本身的業務;
- 已設置自用充電站或將在同一份申請書中申請設置自用充電站,以支援受資助產品的日常充電(適用於受資助的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但獲政府豁免的情況除外;
- 願意與其他營運商分享受資助產品的試驗結果;
- 除鼓勵使用電動車輛及環保商業車輛的稅務寬減計劃外,沒有正在接受或曾經接受由其他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或慈善團體批出的資助,而有關資助與申請新能源運輸基金的資助有相同用途;
- 不屬於擬申請試驗的綠色創新技術產品的供應商、生產商或其關連公司*。
應用申請
「應用申請」的申請者須為現有運輸業營運商,以香港為業務基地(包括跨境運輸),並且:
* : 新能源運輸基金下的「關連公司」是指: |
試驗申請
試驗申請全年接受申請。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包括簽名及公司蓋印),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下列方式提交:
- 網上申請
- 郵寄或親身遞交: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33樓
環境及生態局(環境科)
新能源運輸基金秘書處 - 以電郵提交:netf@eeb.gov.hk(注意:透過電郵提交的申請,附件的總檔案大小上限為10MB,檔案格式必須為.docx、.jpg或.pdf。)
應用申請
新能源運輸基金秘書處將適時公布「應用申請」的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
隢敺桐縑銝剜���雁蝣潛敺���...�誑��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