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創科創投基金
目的
鼓勵更多風險投資(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
詳情
「創科創投基金」會透過名為「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專責公司,與獲選為共同投資夥伴的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投資對象)。
以約1(「創科創投基金」):2(共同投資夥伴)的配對比例進行共同投資。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投資配對上限:
- 就同一共同投資夥伴所作的共同投資總額上限為四億港元;
- 就同一投資對象所作的投資總額上限為5,000 萬港元;以及
- 向每個投資對象所作的每項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i)該投資對象所索投資總額的40%,或(ii)3,000萬港元,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申請資格及要求
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 該企業或其全資擁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在過去七年內成立,而其辦事處之一(總部或區域辦事處)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或領導團隊位於香港;
- 該企業或其附屬公司(如有)從事創科業務,可涵蓋在香港進行的研究及發展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以及
- 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如有)的僱員總人數(包括在香港、內地及海外的辦事處)少於250人。
申請程序
「創科創投基金」不接受個別初創企業直接向基金提交申請或投資建議。相反,共同投資夥伴負責識別和推薦合資格的初創企業作共同投資。初創企業可直接聯絡共同投資夥伴尋求投資機會。收到共同投資夥伴的共同投資建議後,「創科創投基金」共同投資夥伴列表載於基金網頁。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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