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CEDB
目的

為合資格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提供獎勵,以協助香港會議展覽(會展)業復甦,保持會展業競爭力,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和會展樞紐的地位。

詳情

合資格國際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可獲得相等於100%場地租金的獎勵,其他合資格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可獲得相等於50%場地租金的獎勵,每場展覽上限港幣2,000萬元。而國際展覽是指有超過50%或至少500名非本地參與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的展覽,以較低者為準。非本地參與者是指該參與者不在香港居住。

申請資格及要求

合資格定期展覽的定義如下:

  1. 活動是由私人主辦單位主辦,且不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主辦或合辦;
  2. 活動是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或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
  3. 活動必須於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開始。為免誤解,在上述期間開始但於上述期間後才完結的活動,亦符合資格。活動開始日期是指活動向買家及參與者開放的第一日,而非場地租用期、遷入/遷出場地日期或主辦單位提交申請表格的日期;
  4. 活動每日超過50%或不少於1,2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以較高者為準)是用於由多個賣家向多個買家展示產品、物料及/或服務並旨在於場內或場外就有關產品、物料及/或服務進行交易;
  5. 活動是定期舉行,通常每一年或兩年一次;
  6. 活動的主辦單位沒有就該活動的場地租金接受其他政府資助;以及
  7. 主辦單位及活動均須遵守香港的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防止賄賂條例》和《競爭條例》。
執行機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