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
目的
提供更充裕、對焦和切合研究及發展(研發)項目所需的資助,以推動減碳技術和綠色科技的研發及應用,加速香港低碳轉型和加強環保。
詳情
資助範圍
- 以研發具實際應用及商用潛力,並配合香港環境和市場的需要的低碳科技的項目均合資格申請。擬研發的技術需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挑戰,並能顯示出在本地有明確商業化和應用的前景。
- 有效支持政府在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領域的政策目標的項目,會獲優先考慮。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或研發中心
(1) 資助金額:港幣250萬–3,000萬元
(2) 最長項目年期:5年 - 本地公司
(1) 資助金額:以配對形式資助港幣250萬– 2,000萬元(申請機構須貢獻不低於項目成本總額的三分之一)
(2) 最長項目年期:3年
申請資格及要求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接受以下機構的申請﹕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 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 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職業訓練局
- 製衣業訓練局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創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的五個研發中心
-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本地公司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註冊;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以及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政府資助機構指經常接受政府撥款的機構,有關撥款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撥款可能佔資助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資助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申請程序
-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一般每年接受申請兩次。
- 申請須以電子方式透過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的網站提交予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秘書處。由大學提出的申請須經由其研究統籌處提交。
執行機構
環境及生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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