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綠色船用燃料加注獎勵計劃
Marine Department
目的

旨在提供獎勵予已完成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評估並在指定時間內向遠洋船隻提供此類加注服務的先行企業,鼓勵他們早日在香港開展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業務。

詳情
  • 合資格的先行申請者如成功進行加注作業,可獲得獎勵。每種認可綠色船用燃料的最高獎勵金額為港幣 2,000,000 元。
  • 每種綠色船用燃料的獎勵將以先到先得的原則發放,發放時間以申請公司完成相關評估並獲得海事處認可後,在香港進行每項合資格的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日期為準,直到上述撥款(即港幣 2,000,000 元)用盡為止。
  • 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必須在海事處接納相關評估後一年內完成,方可符合本計劃的獎勵資格。
  • 在一年期內,獲發獎勵的公司可多次進行加注作業,並有資格就此期間內進行的首兩次作業獲發獎勵。
  • 獎勵準則如下:
    - 第一次加注作業:港幣 500,000 元;
    - 第二次加注作業:港幣 500,000 元
  • 在本計劃下,每間公司只能就每種綠色船用燃料獲發最多兩次獎勵。
申請資格及要求
  • 對於有意在香港進行液化天然氣及/或綠色甲醇(「認可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且具備相應能力的公司,均符合本輪計劃的申請資格。如欲在香港水域開展船用燃料加注業務,須就加注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就加注作業模式取得海事處的批准,並確保所使用的加注船隻持有正式或臨時本地牌照,以及符合現行關於船舶安全、危險品管制等的法定要求。
  • 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或至少擁有一間香港註冊附屬公 司,並至少擁有一艘在香港領有牌照的加注船隻,無論是通過直接擁有、租賃、與擁有該船隻的公司合夥,或其他合法方式獲得該船隻以進行加注作業,均可根據本計劃申請獎勵。
  • 如在本計劃推出前已進行相關評估並獲海事處認可,以及/或已進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公司,亦符合資格參加本計劃。
申請程序
  • 在完成相關評估並提交報告供海事處審閱後,公司應通知海事處,表明有意參加本計劃。有關通知應反映公司參加本計劃的意願,並提供公司首次和第二次為遠洋船隻供應相應燃料的加注作業計劃(如有)等資訊。
  • 經海事處同意後,申請公司可進行首次和第二次加注作業,為遠洋船隻供應相應燃料。每次成功完成加注作業後,應在完成加注作業後兩個月內,向海事處提交申請表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對於在本計劃推出前已進行相關評估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公司,則應在本計劃推出後兩個月內,向海事處提交申請表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必須由香港註冊公司提交,該公司可以是進行相關評估和加注作業的申請公司,或其在香港註冊的附屬公司,並附上公司擁有權的相關證明。
  • 在本計劃推出前已進行相關評估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公司,可直接提交申請表,無須另行通知。
執行機構
海事處
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