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資助計劃
SFC
目的

為在香港設立或遷册來港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及獲准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提供資助,用以支付本地專業服務提供者所收取的合資格費用。

詳情

合資格的OFC及房託基金可獲撥款付予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合資格費用的百分之七十,每間向公眾發售的OFC最多可獲資助港幣100萬元丶每間以私人形式發售的OFC最多可獲資助港幣50萬元,以及每個房託基金最多可獲資助港幣800萬元。

申請資格及要求
  • 在2021年5月10日或之後於香港成功註冊成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將非香港公司型基金遷冊來港並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投資經理;或
  • 在2021年5月10日或之後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的證監會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而其在上市時的市值不得低於15億元(或等值)
申請程序
  • 資助計劃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接受申請。
  • 證監會歡迎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電郵至grantscheme@sfc.hk或聯絡相關個案主任,以就他們是否符合資格諮詢證監會的意見。
執行機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