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企業支援計劃
企業支援計劃
目的

資助本地企業進行內部研究及發展(研發)工作,以鼓勵私營機構在研發方面作出投資。

詳情
  • 有關資助將以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方式批出。
  •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最多港幣1,000萬元的資助。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年內完成。
  • 獲款公司將擁有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
  •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 研發成果完成商品化後的利益分配規定並非強制性。
申請資格及要求

一般申請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公司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中小企特設安排

  • 申請公司的員工人數少於100人
  • 申請不多於港幣280萬元的資助

*政府資助機構指經常接受任何政府撥款的機構。有關撥款用作支付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撥款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申請程序
  • 企業支援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公司須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連同全部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一併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予企業支援計劃秘書處,並提交正式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正本。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