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政府資助計劃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
目的
強化香港的文化軟件和提升本地藝術界的能力。
詳情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撥款資助具創意和影響力,並以下列為目標的申請:
- 提升藝術工作者、藝團、藝術形式和/或藝術界的能力
- 節目/藝術創作的發展
- 拓展觀眾
- 藝術教育
資助計劃支持具規模和跨年度的文化藝術計劃/活動,涵蓋不同藝術形式和實踐方式,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媒體藝術、跨界別藝術、社區/社群藝術、藝術教育/欣賞/推廣、藝術行政和藝術科技,並希望培養社會支持藝術的風氣,促進政府、藝團和私營企業三方的伙伴關係,共同推動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舊《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舊《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而其宗旨與權力不包括向成員分派利潤;或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指屬獲豁免繳稅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建議計劃的內容須與藝術和文化有關。建議計劃必須屬非牟利性質。
申請程序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並非全年接受申請。請瀏覽計劃網站以取得有關申請期及申請程序的資訊。
執行機構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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