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目的
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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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推广活动包括:
- 在香港境外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以本地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网上贸易展览会
-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 网上商贸考察团
- 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广告
- 通过电子平台/媒介进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出口推广活动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所拥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序作出口推广
* 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的资助范围扩大至由具良好往绩的机构举办,以本地市场为目标及具规模的展览会;和由香港贸易发展局及有良好信誉和往绩的展览主办机构举办的网上展览会;以及放宽只限中小企业申请的要求。
资助金额
- 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为港币10万元或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以较低者为准。
- 每间企业累计资助额上限为港币100万元,而涉及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的50%。
申请资格及要求
-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的非上市企业
- 在申请基金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 并非申请涉及的推广活动及与该活动有关服务的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
申请程序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全年接受申请。
申请企业必须在申请期限内以网上电子表格、邮寄、投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 申请企业应于申请表格清楚列明该宗申请的类别属(i)实报实销或(ii)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的申请。
(i) 实报实销
企业必须在参与的出口推广活动/有关项目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及证明文件。
(ii)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
- 就首期拨款,企业必须在参与的出口推广活动/有关项目开展日前45至12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及证明文件。
- 就终期拨款,企业完成相关活动后,须按实报实销申请发还开支所订明的指标,于活动完成日起计的60个历日内,提交终期拨款申请及证明文件。
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的地址和收取申请的时间如下:
- 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 13 楼 1301 室
- 收取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45分至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关闭)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文件收集箱位于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所有于非办公时间投递的申请会被列为于下一个工作天获工贸署收讫。
执行机构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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