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目的

提供财政诱因,以鼓励非上市的香港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应用科技。

详情

资助范围

  • 计划涵盖所有香港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透过应用物流科技方案提高竞争力的项目。例子包括在供应链管理中使用流动应用程式、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人工智能、物联网或及ESG科技方案等。项目成果应以提升申请企业的生产力及营运效率及/或ESG绩效为目标。
  • 就应用ESG科技方案的项目而言,相关实施服务(包括採用相关ESG科技方案的顾问服务)的费用,可获计划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项目总成本的百分之三十。 
  • 计划亦涵盖与实施获批项目的物流科技方案应用直接相关的专题式项目培训费用,资助金额上限为项目总成本的百分之十。
  • 计划同时涵盖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为设立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 (RACSFs)而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的X光检查设备及/或于上述期间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或订购的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ETD)。有关X光检查设备型号及/或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ETD)及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RACSFs)必须已通过民航处审批註册后才可获得资助。此外,计划亦涵盖已于上述期间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或订购,但未能于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提交《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保安计划书》资料变更通知书的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ETD)。有关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ETD)必须在申请后,提交成功通过民航处审批的《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保安计划书》资料变更通知书,才可获得资助。

资助金额及项目期限

  • 每间申请企业的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连项目审计费)合共为港币200万元。
  • 实际资助金额将按实报实销原则或每间申请企业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进行计算,以较低者爲准。
  • 政府最多资助项目总核准开支的三分之二,而申请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三分之一(帐目审计费用除外),当中并不包括其他非政府机构提供的任何资 助及/或贊助。
  • 每间申请企业最多可获资助4个核准项目,而每一个核准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申请资格及要求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以及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递交申请: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如供应链及分销管理等增值服务;
  • 业务须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以及
  • 在项目进行期间必须维持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
申请程序
  •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企业须将填妥的网上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电子副本透过网上申请系统(只有繁体中文)提交。
执行机构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