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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输基金
新能源运输基金
目的

资助及进一步鼓励试验及更广泛使用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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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输基金分为「试验申请」及「应用申请」两部份。

试验申请

「试验申请」支持试验符合以下条件的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 运作合乎已确立的科学原则;
  • 有关技术的效能比传统技术优胜,即显着排放较少空气汙染物或温室气体,或展示更卓越的燃料节省能力。不过,若只是按照现行国际标准(例如欧洲标准)常规地提升传统化石燃料运输工具的排放效能,则一般不会符合申请资格;
  • 尚未在本地相关运输界别的日常运作中普遍或广泛地被应用;
  • 有关技术的资本和运作费用是在相关运输界别的可负担范围内;
  • 能配合本港的运作情况,例如斜坡、炎热和潮湿的气候、运作密度等;
  • 不会违反任何法例规定(例如是否适宜在道路上使用、消防安全等),并符合相关规管机构的批核规定;
  • 并非作研究用途;以及
  • 未被涵盖在「新能源运输基金—应用申请」的范围内。

「试验申请」只会资助拟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硬件资本费用,包括安装费(如适用),但不包括相关的经常开支。

每位申请者及其关连公司就「试验申请」获发的资助总额上限为港币1,200万元。此上限不可与「新能源运输基金—应用申请」的港币1,200万元资助上限合併,反之亦然。

应用申请

「应用申请」支持广泛应用符合以下条件的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 经「新能源运输基金—试验申请」项目证明相对成熟并适合本地採用的技术。获纳入「应用申请」资助范围的技术或产品類别将从「试验申请」的资助范围中剔除。
  • 有关技术的效能比传统技术优胜,即显着排放较少空气汙染物或温室气体,或展示更卓越的燃料节省能力;
  • 尚未在本地相关运输界别的日常运作中普遍或广泛地被应用;
  • 有关技术的资本和运作费用是在相关运输界别的可负担范围内;以及
  • 不会违反任何法例规定(例如是否适宜在道路上使用、消防安全等),并符合相关规管机构的批核规定。

每位申请者及其关连公司就「应用申请」获发的资助总额上限为港币1,200万元。此上限不可与「试验申请」的资助上限合併计算,反之亦然。

申请资格及要求

试验申请

「试验申请」项目的申请者须为现有运输营运商,以香港为业务基地(包括跨境运输),并且:

  • 从事营运商用运输工具,包括货车(包括特别用途车辆)、的士、小型巴士、巴士、船隻、电单车、非道路车辆(适用于获运输署或香港机场管理局审批的车辆型号),或慈善/非牟利机构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上述运输工具;
  • 从事相关运输服务超过一年,并提供文件证明已拥有/使用拟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传统同类产品至少一年;
  • 预计在试验后会继续从事相关运输服务,以待试验取得成果;
  • 有能力把试验的新技术(如试验成功)更广泛应用于本身的业务;
  • 已设置自用充电站或将在同一份申请书中申请设置自用充电站,以支援受资助产品的日常充电(适用于受资助的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但获政府豁免的情况除外;
  • 愿意与其他营运商分享受资助产品的试验结果;
  • 除鼓励使用电动车辆及环保商业车辆的税务宽减计划外,没有正在接受或曾经接受由其他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或慈善团体批出的资助,而有关资助与申请新能源运输基金的资助有相同用途;
  • 不属于拟申请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供应商、生产商或其关連公司*。

应用申请

「应用申请」的申请者须为现有运输业营运商,以香港为业务基地(包括跨境运输),并且:

  • 从事营运商用运输工具,包括货车(包括特别用途车辆)、的士、小型巴士、巴士、船隻、电单车、非道路车辆(适用于获运输署或香港机场管理局审批的车辆型号),或慈善/非牟利机构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上述运输工具;
  • 从事相关运输服务超过两年,并提供文件证明已拥有/使用拟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传统同类产品至少两年;
  • 预计在採购受资助产品后会继续从事相关运输服务,以待取得成果;
  • 有能力把新技术更长远和更广泛应用于本身的业务;
  • 已设置自用充电站或将在同一份申请书中申请设置自用充电站,以支援受资助产品的日常充电(适用于受资助的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但获政府豁免的除外;
  • 愿意与其他营运商分享应用受资助产品的经验;
  • 除鼓励使用电动车辆及环保商用车辆的税务宽减计划外,没有正在接受或曾经接受由其他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或慈善团体批出的资助,而有关资助与申请新能源运输基金的资助有相同用途;
  • 採纳“一换一”原则购买受资助的新车辆。申请者须拆毁其旧有属相同类别的传统车辆及取消相关的车辆登记,才可获发放获批的资助。採纳上述“一换一”安排的旧有传统车辆并不符合淘汰欧盟四期传统柴油车辆特惠资助计划的资格;以及
  • 不属于拟申请应用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供应商、製造商或其关连公司*。

* : 新能源运输基金下的「关连公司」是指:
(i) 直接拥有申请人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公司或个人;
(ii) 该控股公司或个人直接拥有50%以上股份的其他公司;及
(iii) 申请人直接拥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申请程序

试验申请

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只有繁体中文)(包括签名及公司盖印),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下列方式提交:

  • 网上申请
  • 邮寄或亲身递交: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33楼
    环境及生态局(环境科)
    新能源运输基金秘书处
  • 以电邮提交:netf@eeb.gov.hk(注意:透过电邮提交的申请,附件的总档案大小上限为10MB,档案格式必须为.docx、.jpg或.pdf。)

应用申请

待督导委员会就纳入《应用申请资助产品型号清单》的技术或产品类别提出建议后,「应用申请」便开始接受申请,届时亦将会提供相关文件,例如应用申请指引、应用申请表格等。

执行机构
环境及生态局(环境科)
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