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企业支援计划
目的
资助本地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及发展(研发)工作,以鼓励私营机构在研发方面作出投资。
详情
- 有关资助将以一元对一元的等额出资方式批出。
- 每个获批项目可获最多港币1,000万元的资助。
-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2年内完成。
- 获款公司将拥有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
- 不设收回政府资助的规定。
- 研发成果完成商品化后的利益分配规定并非强制性。
申请资格及要求
一般申请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中小企特设安排
- 申请公司的员工人数少于100人
- 申请不多于港币280万元的资助
*政府资助机构指经常接受任何政府拨款的机构。有关拨款用作支付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拨款可能占有关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有关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申请程序
- 企业支援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公司须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连同全部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一併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只有繁体中文)提交予企业支援计划秘书处,并提交正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正本。
执行机构
创新科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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