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目的

鼓励和协助香港/广东省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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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性质

支持港资工厂采用新的清洁生产技术以提升传统产业,达致绿色转型。

可获资助的新技术

  • 涵盖在技术名单内的新技术;或
  • 符合可获资助新技术的审批准则

对象

本计划会以具有下列特点的行业类别为主要目标:

  • 生产工序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
  • 使用大量可能会损害环境的化学品或物料
  • 消耗大量燃料和能源

本计划将优先处理以下 8 个目标行业的资助申请︰

  • 化学制品业
  • 食品和饮品业
  • 家具制造业
  • 金属和金属制品业
  • 非金属矿产品业
  • 造纸和纸品业
  • 印刷和出版业
  • 纺织业

若香港公司的工厂不属于以上行业,也可向秘书处提出资助申请。然而,这些工厂的项目资助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资助额

每个获批申请可获资助不多于项目费用的 50%,并以 650,000 港元为上限;

若采用由香港机构研发,或粤港机构共同研发的新技术,资助上限则为750,000港元。

申请资格及要求

所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註册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关係要求,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 香港公司与位于广东地区工厂为下列关係︰
    (1) 工厂由内地企业与香港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2) 工厂由香港公司独资拥有的外资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3) 工厂由香港公司签有三来一补合同的内地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4) 工厂由内地企业所拥有及营运,而该内地企业其中一位主要人股东须为香港居民(自然人)及持有该内地企业多于 50%的股份或股权,并同时持有香港公司(申请人)不少于 30%股份或股权。
  •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的工厂。
申请程序
  •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电邮至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秘书处。
执行机构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