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的支援
政府资助计划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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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鼓励和协助香港/广东省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
详情
实地评估项目
- 资助项目性质:为工厂评估节能、减排及降耗空间,并建议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改善方案
- 资助额: 评估费用的50%(上限港币4万5千元)
- 项目推行期:3个月内完成
示范项目
- 资助项目性质:透过设备安装及改变生产作业方式,展示清洁生产技术成效
(1) 示范项目(i):鼓励工厂广泛採用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
(2) 示范项目(ii):鼓励工厂研发创新性的清洁生产技术
- 资助额:
(1) 示范项目(i):项目费用的50%(上限港币45万元)
(2) 示范项目(ii):项目费用的50%(上限港币65万元)
- 项目推行期:12个月内完成
机构支援项目
- 资助项目性质:向非牟利机构提供资助,举办以行业为本的宣传推广活动,以鼓励不同行业广泛採用具成效的清洁生产技术
- 资助额:不多于项目费用的90%
- 项目推行期:12个月内完成
申请资格及要求
实地评估项目及示范项目
所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註册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关係要求,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 香港公司与位于广东地区工厂为下列关係︰
(1) 工厂由内地企业与香港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2) 工厂由香港公司独资拥有的外资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3) 工厂由香港公司签有三来一补合同的内地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4) 工厂由内地企业所拥有及营运,而该内地企业其中一位主要人股东须为香港居民(自然人)及持有该内地企业多于 50%的股份或股权,并同时持有香港公司(申请人)不少于 30%股份或股权。 -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的工厂。
-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并涉及汙染工序的工场式企业(工序包括表面喷涂及固化、使用溶剂清洗金属零件和组件、以及汽车引擎测试等)可申请示范项目的资助。
机构支援项目
任何非牟利行的香港行业商会,并须在香港註册的机构或为法定组织,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电邮至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秘书处。
执行机构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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