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日起,工業貿易署已停止提供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相關公共服務。有關服務現已進行優化並自同日起由以下部門處理:
- 根據新修訂的《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所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包括甲基溴作為消耗臭氧層物質)及氫氟碳化物(HFCs)的進口商∕出口商註冊,以及相關進口∕出口∕進出口許可證的申請,均由環境保護署(EPD)審批;
- 在《進出口條例》(第60章)下,甲基溴(作為除害劑)的進口∕進出口許可證申請由漁農自然護理署(AFCD)按現行對除害劑的管制進行審批。
如欲查詢更詳盡資料,請聯絡環境保護署及/或漁農自然護理署。